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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法解散员工怎么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2 11:43:10 人浏览

导读:

如果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着倒闭解散等之类的事由,那随之而来的必然是裁员,若按照法律规定解散员工,是否也需要支付一点的经济补偿金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按劳动法解散员工怎么补偿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如果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着倒闭解散等之类的事由,那随之而来的必然是裁员,若按照法律规定解散员工,是否也需要支付一点的经济补偿金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法解散员工怎么补偿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按劳动法解散员工怎么补偿

  公司解散,属于非劳动者本人原因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性裁员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

  为了防止任意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3款规定,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另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1款规定裁减人员的,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通知》第19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第27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从被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因经济性裁员而被用人单位裁减的职工,在6个月内又被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对职工裁减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为本单位工作时间

  三、适用情形

  当企业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甚至濒临破产的情况下,有必要裁员时,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减员,提高效率。但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以经营状况严重困难为借口任意裁减职工,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裁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按劳动法解散员工怎么补偿的相关内容,解散员工,劳动者自身没有过错,因此需要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快车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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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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