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由于自身的发展原因必须撤销其网络。它将解散员工。看看合同,发现有一天,条款是,如果公司因为业务发展原因退出,只需一个月的通知。复员员工能否根据合同法规定要求赔偿?

更新时间:2020-02-26 11:09:53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公司由于自身的发展原因必须撤销其网络。它将解散员工。看看合同,发现有一天,条款是,如果公司因为业务发展原因退出,只需一个月的通知。复员员工能否根据合同法规定要求赔偿?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4233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可能涉及工伤认定问题,其工伤认定相应规定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进一下问题可以本律师电话联系。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并公布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1][5]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这部将于2014年9月1日施行的《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020-02-26 10:53:58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0140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工伤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如下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2020-02-26 11:01:02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7670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你自己看下属于哪种情况,如果该补偿你却没有,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讨回属于自己的利益
第一种、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你没有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的话,那么可以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第二种、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第三种、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与你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2020-02-26 11:09:53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员工违反约定跳槽,单位能否要求赔偿?
员工违反约定跳槽,单位能否要求赔偿?
案情简介小王原籍江苏,几年前考入上海某大学读书。毕业时,小王应聘本市某外商投资公司,经考核录用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该公司为小王办理本市人才引进的有关手续
辞职跳槽
人浏览
1、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我和小王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王和我父亲的公司是什么样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还是我私人名义和小王之间的劳务关系?应该属于劳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公司清算注销流程?
公司清算注销流程?
公司清算注销流程如下:1、成立清算组。2、展开清算工作。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4、提出清算方案。5、清算结束后,制作清
公司法
人浏览
公司僵局,股东是否有权解散公司
公司僵局,股东是否有权解散公司
公司僵局,股东是否有权解散公司目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
股东权益
人浏览
公司解散,劳动合同何时终止?
公司解散,劳动合同何时终止?
金融危机形势下,一些跨国公司为了摆脱有毒资产的困扰,使自己的优质资产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往往会采取断尾求生的办法:他们或是在法院的主持下为旗下的公司寻求破产保
公司动态
人浏览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可能涉及工伤认定问题,其工伤认定相应规定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进一下问题可以本律师电话联系。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公司破产员工有赔偿吗
公司破产员工有赔偿吗
公司破产员工有赔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
劳动法
人浏览
1、公司违反劳动法,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有区别,其区别如下: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施工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施工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合同纠纷
人浏览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合同纠纷
人浏览
高速费承担因情况而异。一般来说,若行程中必须经过高速公路,且双方未事先约定,高速费可由乘客承担;若司机主动选择高速以缩短行程时间,提高服务质量,高速费可由司机承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施工合同几年没有诉讼时效
施工合同几年没有诉讼时效
施工合同三年超过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合同纠纷
人浏览
按该物业服务协议确定(在物价局有备案)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建设合同属于什么类别合同
建设合同属于什么类别合同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合同纠纷
人浏览
你好!有可能是骗人的,先不理他。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承揽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
承揽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合同纠纷
人浏览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吗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吗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
合同纠纷
人浏览
您好应该承担责任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一般法律法规不会超过30%
全部5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合同条款约定签名了那就是有效的
全部5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你什么案件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