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律师我有一套住房在成都想卖,还说不收中介费,是不是遇到骗子了?如果... 今天 08:16
答 买房租房通过中介交流的,要签订中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中介有欺诈...
问 买房增值税超出中介说的价格,不想买了,首付呢能全额退款吗 昨天19:17
答 如果政策改变造成首付比例提高的,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
问 我2014单位干了一年,只买了社保没买住房公积金,可以向单位要求补偿吗 昨天18:52
答 如果是因为社保引起其他问题,则仲裁委会受理。比如说因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
问 为个人提供劳动,未支付劳动报酬,怎么追回 昨天14:32
答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
问 额头缝了16斤 工商是什么残疾? 昨天 07:22
答 报警,治疗后申请伤情鉴定
问 被摩托车撞了,髌骨骨折 昨天 00:31
答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问 婚前的借款欠条,婚后有效吗,欠条上有借款人的签字,应该偿还欠款吗? 前天 21:16
答 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婚前债务的产生...
? 我先欠路桥费,现在办理ETC,能办吗 9分钟前
答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 有人在网上到处传播我的照片是违法的吗? 29分钟前
答您好!建议报警处理。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 我妈妈和邻居打架了,因为墙被他倒了,我爸爸,不让我妈妈告诉他们,只是想... 1小时前
答您好,建议报警处理
? 经法院判决胜诉,但是被执行人不执行,我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一年有余,被执行... 2小时前
答权利人可以通过申请执行来维护自己权益,让义务人执行。如果申请了强制执行...
? 妨碍公务押在看守所想了解一下案情得多少钱 2小时前
答得看具体的情节。刑事拘留还是治安拘留
? 您好,我现在怀孕四个月,老公家暴,感情破裂,我想离婚,孩子生下来归我 2小时前
答您好!可以起诉,要求负担医药费
? 有个工地受伤住院,没什么大碍,就是住医院不出来!该如何走法律程序呢? 2小时前
答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分清 责任,提交医疗资料
问 建国前离退休干部的丧葬费是多少个月? 前天 15:01
答 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
问 我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了住房建设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县政府发公告不允许建... 前天 13:39
答 你好,建议向主管部门获得审批
问 从事商业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但事先在安全隐患处有警告 前天 10:55
答 需要结合你方涉及的纠纷具体细节的,以给与准确的法律意见的
问 我在酒吧上班 上班期间喝进了icu 应该承担吗 前天 04:32
答 你好,要看是否有过错
问 我交通事故一案已起诉立案三个多月了,怎么还没得到开庭通知 前天 04:17
答 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携带起诉状和证据...
问 我今天骑电瓶车被撞了,对方是汽车,我电动车坏了,保险公司最多赔付我多少 前天 03:44
答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
问 你好 我问下具体是需要什么证据呢 前天 22:28
答 需要起诉书以及相关证据以及对方的信息
恩施州地区
鹤峰县律师案例
2022-01-250次
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仁国、王娇,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罗某,男,生于1984年1月9日,X族,湖北省恩施市人,住恩施市。案件概述原告XXX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罗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律师、被告罗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当事人主张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次性付清应付款项26490.9元(其中截至2020年9月18日已拖欠月租金6182.24元,因逾期支付租金产生的违约金216.38元,未到期应付租金24728.96元,冲抵租赁保证金4636.68元),并自2020年9月19日起至原告收回所有应收租金为止,以被告拖欠的所有应付租金26274.5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5‰的标准计算后续违约金;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231元、律师代理费5974元。事实及理由:2018年10月30日,原、被告签订《车辆融资租赁(售后)合同》,租赁期限为36个月,约定后期每月支付租金1545.56元,合同中对租赁车辆、租赁车辆采购价、租赁保证金、租赁期限、被告应支付的总租金、每月租金、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以及拖延支付租金违约责任等内容都进行了明确具体的约定。被告从2020年5月25日起拒交租金,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租金,要求其履行支付租金义务,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被告的行为致使原告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现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准前述诉请。被告罗某辩称,因疫情的影响,收入降低,耽误了还款,现请求延期支付。一审法院查明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10月30日,原告(出租人)与被告(承租人)罗某签订了编号为RCK071802182XXXX1的《乘用车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合同约定:承租人将其从案外人湖北XX盛通汽车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以下简称XX盛通公司)处购买的融资车辆出售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处租回使用,并按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赁双方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融资车辆,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融资车辆所有权由出租人取得;承租人未按期(包括节假日)足额支付租金,出租人将按日计收承租人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违约金=承租人当期应付未付租金×逾期天数×0.5‰;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即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合同项下所有已到期和未到期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等内容;承租人同意承担违约而产生的催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门费用,收回融资车辆费用,实现债权过程中发生的律师代理费用,诉讼、保全及执行费用,差旅费、财产评估、处置费等)。合同另约定:标的车辆识别码LVZAXXX0JXXX75,融资金额46200元,租金合计55640.16元,租赁期限36个月,租金支付方式等额本息,每月支付租金1545.56元,从出租人融资款项支付日的次月开始按月支付,租赁保证金4636.68元。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8年12月25日向XX盛通公司支付46200元,XX盛通公司将车辆识别码:LVZA43XXXA016875XXX牌小型普通客车交付给被告罗某使用,车辆登记所有权人:罗某,登记日期:2018年10月30日,登记车牌号:鄂Q×××××,登记抵押权人:XXX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后被告按月支付租金至2020年4月25日。截至2020年9月18日,被告罗某拖欠原告到期应付租金6182.24元,逾期支付租金产生的违约金216.38元,未到期租金24728.96元,以上共计31127.58元。现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如所请。庭审中,原告提交律师事务所给原告开具的20000元湖北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一份,注明罗某等十案每案2000元。同时提交原告为委托人,律师事务所为受托人的《委托合同书》原件一份,该委托合同书仅有原告印章,没有律师事务所签章和合同签订日期,委托合同书注明律师代理费由两部分组成,包括基础费用2000元和按委托人所获得利益总额15%支付的法律服务费。一审法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罗某签订的《乘用车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自2020年4月26日起,至今被告罗某都未履行合同义务,原告依合同约定要求被告支付到期租金、到期租金违约金和未到期租金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原告请求的到期租金、到期租金违约金和未到期租金共计31127.58元,扣减被告罗某交纳的融资租赁保证金4636.68元后(按合同约定,融资租赁保证金首先抵扣违约金),下欠租金26490.90元被告罗某应及时偿付。同时,原告主张按照合同约定下欠租金26490.90元自2020年9月1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每日0.05%计算违约金,不违反相关法律约定,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请求的律师代理费5974元,委托合同书中无受托人律师事务所签章和合同签订日期,且所附条件按委托人所获得利益总额15%支付的法律服务费并未成就,故原告已经支付的2000元律师代理费依照合同约定,被告罗某应予支付,未实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不予支持。注:合同法法条已失效,《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我国《合同法》现使用民法典,由民法典替用。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审裁判结果一、被告罗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XXX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6490.90元。二、被告罗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XXX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6490.90元自2020年9月1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每日0.05%计算的违约金。三、被告罗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XXX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元。四、驳回原告XXX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执行标的款帐户,开户行:恩施市农行营业部,收款单位:恩施市人民法院,帐号:17×××4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案件受理费462元,减半收取计231元,由被告罗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X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X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XX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帐号:17×××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人员审判员覃山令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田坤鹭
2022-04-290次
审审判人员毛伟裁判日期2022-03-25当事人信息原告:谭某某,男,1972年4月10日出生,X族,湖北省恩施市人,住湖北省恩施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仁国,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男,1986年3月24日出生,X族,广东省五华县人,住广东省五华县。案件概述原告谭某某诉被告张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谭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仁国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某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当事人主张原告谭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赔偿款313000元,并自2021年9月10日起以313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四支付滞纳金至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事实及理由:2021年6月6日,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时受伤,送医治疗后,于2021年8月15日双方达成《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经甲(被告)乙(原告)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35万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要在签订时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余款人民币30万元于2021年11月10号-15号之前付清,余款30万元在2021年九月至十一月间,每月10万打给乙方,若每月十号甲方未向乙方打款,则每迟延一日按合同第六条处理,若甲方迟延并不给补助金的话,乙方有权提出诉讼且按合同第七条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千分之四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30%;若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赔偿款项,则乙方向甲方索赔所发生的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应有甲方全额承担;若双方对赔偿款支付一事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应向乙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恩施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现支付时间已过,原告多次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准前述请求。被告张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原告谭某某围绕其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CT检查报告单、住院明细项目汇总表、《委托合同书》、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一审法院查明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谭某某与被告张某在江西务工时相识,后原告按照被告安排从事打碎石工作,固定工资亦从被告处领取。2021年6月6日,原告跟随被告在广州市增城区务工时受伤,被告随即将原告送至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住院治疗至2021年7月21日,出院诊断为:1.上肢损伤(右上肢完全离断伤),2.肋骨多处骨折(右侧第1-5肋),3.肺挫伤,4.失血性休克,5.重度贫血(失血性贫血),6.胸骨骨折,7.创伤性血胸(双侧),8.下背部软组织损伤(右侧腋下、胸壁软组织损伤并积气),9.低蛋白血症,10.肺大泡,11.乳酸性酸中毒,12.电解质代谢紊乱(低钙、高氯血症),13.肺部感染。原告出院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于2021年8月15日签订了《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约定:甲方(单位)为被告张某,乙方(工人)为原告谭某某,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他应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各项费用共计305152元(大写:叁拾万伍仟壹佰伍十二元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35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元)。3、本协议签订时甲方要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余款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于2021年11月10号-15日之前付清,余款30万元在2021年九月至十一月间,每月10万打给乙方,若每月十号甲方未向乙方打款,则每迟延一日按合同第六条处理,若甲方迟延并不给补助金的话,乙方有权提出诉讼且按合同第七条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4‰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30%。7、若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赔偿款项,则乙方向甲方索赔所发生的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应有甲方全额承担。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12、若双方对赔偿款支付一事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应向乙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恩施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均在该协议上签字捺印。另查明,原告当庭自认,原、被告签订前述协议书时,被告向原告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37000元,下欠313000元经其多次催要,被告承诺支付但逾期仍未支付。原告为追讨赔偿款,花费律师代理费20000元。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本院请求判准前述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为本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所签订的《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张某应按约定于2021年11月15日前支付下欠原告谭某某一次性补助金共计313000元。现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起诉要求被告依约定支付,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提出被告应承担其为催讨一次性补助金而花费的律师代理费20000元的主张,有协议书条款明确约定,有代理合同书及收费发票证实,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提出被告应以下欠313000元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四的标准支付滞纳金至清偿之日止的主张,经查,该标准虽系双方协议书明确约定,但该滞纳金计算标准过高,本着公平原则,本院酌情支持滞纳金为31300元。被告张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放弃抗辩权利,不影响本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缺席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第七条、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审裁判结果一、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谭某某支付下欠一次性补助金313000元。二、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谭某某支付滞纳金31300元。三、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谭某某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元。四、驳回原告谭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标的款账号:×××6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市支行营业部,户名:恩施市人民法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案件受理费2975元,由被告张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X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X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帐号:1776××××78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判人员审判员毛伟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书记员张森
2022-05-160次
度,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掩盖犯罪事实,伪造财务资料,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张某、杨某一、杨某二、杨某三、杨某四利用皇盛祥公司、晋隆鑫投公司、煜尚赫立公司让他人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558177320.57元,税额62283099.98元,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519616761.55元,税额63152584,73元,销项受票人向税务机关实际抵扣税款数额61873743,85元,扣减皇盛样等3户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款2074645,55元及税务部门道回税款3182954.3元后,造成国家损失56616144元:杨华参与晋隆鑫投公司、煜尚赫立公司让他人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共计295158045.52元,税额111816,82元,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75291940,31元,税额31670753.93元,销项受票人向税务机关实际抵扣税款数颜30642987.2元,扣减晋隆鑫投公司、煜尚赫立公司实际缴纳的税款765443.19元及税务部门追回税款649240.7元后,造成国家损失29228303.31元;新宝盼参与皇盛祥公司让他人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63019275.05元,税额1164993,16元,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44324821,24元,税额31481830.8元,销项受票人向税务机关实际抵扣税款数额31230756.65元,扣减皇盛祥公司实际缴纳的税款1309202.36元及税务部门追回税款2533713.6元后,造成国家损失21387840.69元,六被告人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张某、杨某一、杨某二、杨某三、杨某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中:张某、杨某一、杨某二、杨某三、杨某四给他人行贿236.2万元、杨某死给他人行贿226.2万元,给他人行贿6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行贿罪,且张某、杨某一、杨某二、杨某三、杨某四的行为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挡六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张某、杨某一、杨某二、杨某三、杨某四均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办案过程:五换律师最终到我阅卷50卷会见超过30次办案时间:历时2年半数罪并罚办案结果;虚开如果按本案数额是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但是考虑案件事实部分获利不清,虽被定为第一主犯考虑的虚开有新疆的判决3年结合本案虚开10年行贿4年综合执行15年,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和成功了。
鹤峰县律师文集
2022-05
16产分割,而是“孩子归谁”的问题,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一、孩子年龄为界限1、孩子不满2周岁《民法x》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母亲有以下3种情形,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2、孩子已满2周岁孩子已满2周岁,父母可对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父母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民法x》还规定,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二、一个优先条件在父母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双方均要求孩子的抚养权,若孩子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多年的,且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三、不良行为影响抚养权的认定如果父母一方经常有暴力、酗酒等不良行为,法院则会优先考虑由另一方抚养子女。要注意的是,“出轨”一般不影响孩子抚养权的认定。四、父母一方正在服刑一般来说,如果父母一方正在监狱服刑,是不具备抚养条件的,因此法院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子女的情况非常少;倘若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另一方也同意的,则由服刑一方父母代为履行抚养义务。若孩子超过8周岁,还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五、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分配原则父母理应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时,再提起诉讼。如果两个孩子均满2周岁,法院一般会判决父母每人抚养一个子女;如果子女未满2周岁,原则上归母亲抚养。六、父母是否可以共同抚养孩子?可以!《民法x》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过,在离婚诉讼期间,父母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会先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在很多离婚案件中,父、母一方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会采取一些过激的手段,如抢夺、隐藏孩子等行为,这不仅违法,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法律服务平台【版权声明】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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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况,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民间借贷纠纷该怎么处理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二、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都有哪些(一)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二)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约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四)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五)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六)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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