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通过单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2007年《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能否按《劳动合同法》获得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18-08-28 18:38:19人浏览
问题描述:
本人97年在河南焦作市某单位受工伤,并办理有工伤证(重度伤残,肆级视力残疾),治愈后上班至今,今年通过单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在此期间未领到任何补偿,现与单位签订有无固定期合同。
问题:1、本人提出与单位解除合同,能否按2010年《工伤管理条例》、2007年《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2002年《焦作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安置费?
2、能否按《劳动合同法》获得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3、企业2004年改制,未发放身份置换金是否合法?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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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从制度上解除了这些单位和工作人员遭遇工伤风险的后顾之忧。


2、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

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更多的职工群众。限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主要是引导职工群众高度重视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对上下班途中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造成本人伤亡的,不纳入工伤的范围。


3、大幅提高了工伤认定程序。

新《条例》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


4、大幅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

一次性工伤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做了调整,将一致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致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


5、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

新《条例》明确了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基金支付,并且授权人社部会同财政、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工伤预防费得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办法。还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6、加大了强制力度。

新《条例》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的费用的新规定,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可以从制度上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2018-08-28 18: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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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职工未按照单位安全操作规操作设备或者佩带防护用具,往往容易发生伤害事故
而用人单位则以职工违章操作为由拒绝按工伤处理。这其实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工伤属于无责任的补充,即不论受伤职工对于事故是否有过错(故意及违法犯罪行为除外),都应该享受工伤工伤待遇。
但是,单位在保障职工工伤待遇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依法对职工作出相应的处罚。
2018-08-28 18: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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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2018-08-28 18: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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