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只是提到我的适用期是两个月,以及适用期间的工资待遇和适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并且公司的老板明确提出放假期间不给一分钱的工资。

更新时间:2018-08-15 20:47:06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于今年六月底大学毕业,同时与一家私营企业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只是提到我的适用期是两个月,以及适用期间的工资待遇和适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但让我没想到的是公司在给我们进行一个月的培训之后就开始给我们放假,差不多放了两个月,理由是公司的厂房和设备没到位,但这些在签定合同时都没提到。并且公司的老板明确提出放假期间不给一分钱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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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就您的情况看,单位除了培养费以外不能举证存在其它损失,因此劳动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裁决支付赔偿金的依据不充分。理由是: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提前解除应当支付违约金。虽然有“应赔偿单位因培养造成的损失,金额为: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这句话,但同时有“因培养造成的损失”的字眼,我对本条的理解是属于培训费赔偿的约定,后面“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是对培训费赔偿方式的约定,应理解为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
3、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要求培训费赔偿必须是用人单位实际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且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下才受支持。但如您所说的,既然不存在技术培训,当然无需向单位支付所谓的培养赔偿费。建议您到法院起诉。
2018-08-15 2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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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要支付补偿金情况规定:  
(一)补不补关键看操作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1日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现实中到期终止的几种组合  
1、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  
2、在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  
3、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  
(三)没续签的原因用人单位劳动者谁举证?  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离职了,因补偿金问题发生争议,但是双方都没有有力证据来证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合同未能续签。怎么处理呢?司法实践中,应由用人单位对此负举证责任,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2018-08-15 20: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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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你实际工作之日起就已经与单位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与调整,各方应该履行劳动合同约定并遵守法律规定。
2.因为超过了仲裁时效,你只能主张与该企业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单位不得无故辞退你。
3.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才能解雇员工: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只有你出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公司证明你不胜任工作才能让你离开单位,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6.不符合上述条件单位辞退你,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7.劳动纠纷,可以协商沟通解决,不能调解解决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8-08-15 20: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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