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们公司并没有及时让我们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而是依然按原合同续签(我的合同签订日期为2008年1月份)

更新时间:2018-08-14 21:08:31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2005年由北京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某国企任职,在该公司出国派遣岗工作。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们公司并没有及时让我们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而是依然按原合同续签(我的合同签订日期为2008年1月份),直到3月份才召集我们开会,说要签订新版劳动合同。由于了解到新合同法中,有同工同酬的规定,我们要求给予我们相应的待遇,遭到公司拒绝,但是他们给出的答复是:国家虽然有国家的法律,但是公司也有公司的规定,法律未必都能兼顾到。这让我们很气愤,决定在没有给我们正式答复时,集体不签订新合同。我请问,我们现在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起诉用工单位吗?能否要求同工同酬?另外,我们没签订新的合同对我们本身是不是有害的?可是如果签了怕就没法要求待遇问题了!没签新合同之前,1月份签订的合同是不是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了? PS:我是国家统招的本科毕业生,现在工作满一年,能否要求派遣单位办理初级职称的确定手续?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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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至于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是否拯救了“临时工”,专家指出,《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跟大众习惯称的临时工不完全一样,劳务派遣工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工同酬既是前提也是必须。公众对同工同酬满怀期待的同时,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究竟能否确保同工同酬的实现,很多人心里都没有底。  用人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所谓劳务派遣,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  实际操作中,部分单位将派遣用工当长期员工使用,但派遣员工与本企业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社保缴费基数差别大,劳务派遣已经“变味”,损害了被派遣员工合法权益。这一现象引发社会关注,而二元用工体制下“按身份分配”的现象也被炮轰了多年,却至今未见改变。  同工同酬有哪些内容:  
1、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以上是根据您的需求提供的新规定对于同工同酬提出哪些新要求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8-08-14 20: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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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员工福利是可以的,但试用期工资低于相同岗位工资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8-08-14 20: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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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的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8-08-14 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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