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为乙设定了抵押担保。上述合同生效后,乙应如何实行其担保权利?受丁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应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2018-08-10 14:44:21人浏览
问题描述: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为此,甲以其自有的房屋(设市值保持在50万元)以及机动车(设市值为20万元)分别为乙设定了抵押担保。同时,丙以其自有的一套机器设备(设市值保持在30万元)抵押于乙。另外,应甲的请求,丁与乙订立了保证合同,由丁提供保证担保。但上述当事人就担保权利实行的顺序以及担保人各自担保的债权份额均未作约定。 上述合同生效后,甲供作担保的机动车发生意外毁损,可得保险金10万元。试问: (1)若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乙应如何实行其担保权利? (2)受丁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应如何确定? (3)若乙未经丙的同意即免除了丁的保证责任,丙可作何主张?其根据为何?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1925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因此,您将按揭房产再抵押的合同行为,如果未经银行同意,则属于无效合同行为。
此时您与借款公司的借款主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您仍需偿还借款,但对方对房产无优先受偿权。如果您再抵押的行为事先经银行同意,且是用已还清部分的份额抵押的,那么在您无法偿还债务时,借贷公司可以诉请拍卖您的房屋,就其所拥有的抵押权份额优先受偿,银行优先受偿另一部分。
如还有剩余则属于您个人所有。
2018-08-10 14:21:27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6941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本条是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的规定。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平等,是指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均以平等的主体身份订立劳动合同,不因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往往处于优势地位而在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时居于主要地位,劳动者也不因此而处于从属地位。自愿,是指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允许第三方进行非法干预。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取得一致后,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  
二、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是指在主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两个方面合法。  劳动合同经依法订立,即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谓依法订立,即依照前款规定的原则,并在劳动合同的主体、内容等方面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种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就属无效的劳动合同。
2018-08-10 14:24:48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2751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2018-08-10 14:44:21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借款人将抵押物重复抵押的,应当如何认定其效力?
借款人将抵押物重复抵押的,应当如何认定其效力?
核心内容:所谓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意抵押物分别为数个债权设定抵押,使该抵押物上存在着多个抵押权。下面法律快车合同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案情]赵某某自己经营一
抵押权
人浏览
1、如果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对方到期不还的可以起诉追偿,诉讼时效从约定期限次日后开始计算,要是两年内没有起诉,出借人将丧失胜诉权。其实要有说好的还钱期限,出借人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抵押担保是否为连带担保责任
抵押担保是否为连带担保责任
看合同的签订,如果没有约定按份担保,属于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
合同法
人浏览
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在标的被出售后,其效力如何确定?
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在标的被出售后,其效力如何确定?
核心内容: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下面法律快车合同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案情]200
抵押权
人浏览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的,其效力如何认定?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的,其效力如何认定?
我国《担保法》规定了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是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的。之所以这样规定的立法理由,一是出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二是督促债务人全部履行债务。而对于抵押人所担
担保合同知识
人浏览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一、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二、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三、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抵押期限到期后抵押权是否继续有效?
抵押期限到期后抵押权是否继续有效?
抵押期限到期后,抵押权继续有效。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也消灭。因此只要主债权没有消灭,抵押权就是
抵押担保
人浏览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条采纳了肯定的观点,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谁做户主的区别是什么
谁做户主的区别是什么
谁做户主没有区别。户主即一户之主,是一个社会单元(家庭户)的负责人或权益代表人。户口本的户主权利是作为一户之主代表这一户在相应范围的代表权、发言权、表决权、利益
小区物权
人浏览
如何投诉开发商房子质量
如何投诉开发商房子质量
投诉开发商房子质量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
小区物权
人浏览
法律分析:担保贷款夫妻一人签字不具有法律效力。1、贷款担保人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因为担保的话,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财产来担保,必须双人都同意,一方签字不能成立。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老住宅楼楼层加层是否犯法
老住宅楼楼层加层是否犯法
老住宅楼楼层未经审批擅自加层犯法。申请人应书面向房管局提交加层申请,附送房屋地形图、建筑图、建房(加层)计划批准书、资金来源证明、房屋检测和抗震设防报告等资料;
小区物权
人浏览
法律分析:在建工程是符合抵押物条件的,所以说只要是抵押人有处分权的在建工程就能抵押。在建工程作抵押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抵押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入住新房用的还是临时电该怎样维权
入住新房用的还是临时电该怎样维权
入住新房用的是临时电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维权。临时用电不能满足城市生活所需,其不符合交易目的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
小区物权
人浏览
房东违章建筑如何赔偿
房东违章建筑如何赔偿
房东违章建筑没有赔偿。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
小区物权
人浏览
停车位管理费的支付时间根据什么确定
停车位管理费的支付时间根据什么确定
停车位管理费的支付时间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事先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确定。业主应自车位交付之日起交纳车位管理费,期间物业公司在该车位上私自停放其他人员车辆的,业主可对
小区物权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