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对方公司在生意上存在纠纷,但双方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凭此能否说明买卖关系成立,应该如何起诉?

更新时间:2018-07-30 12:36:09人浏览
问题描述:
与对方公司在生意上存在纠纷,但双方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凭此能否说明买卖关系成立,应该如何起诉?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7357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018-07-30 12:26:13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0469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设立担保公司的条件: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  
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  
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相关的审批流程:  
(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下达批复→申请人
(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  
1.各股东签字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一式2份。  
2.部门预核名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4.各股东签字的企业章程一份。  
5.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简历一份。  
6.企业近2年度的财务报表。  
7.信用担保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作银行协议或意向原件一份。  
9.机构设置情况,风险控制制度。  
10.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简历,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5内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  
11.所权属或租赁证明。  
12.要提交的材料。
2018-07-30 12:32:57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5066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后,解决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双方通过协商和解、由第三方进行调解,通过仲裁解决、通过诉讼解决。
1、协商协商和第三人进行调解,这两种方式是不用选择的,有了问题当然会协商,但是协商未必有结果。有些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法院起诉”,一般只是一种习惯的说法,协商不是一个强制的前置程序,有时会在诉讼中碰到被告一方提出这样的反驳理由“合同约定了协商不成才起诉,你还没跟我好好协商,你现在不能起诉!”这种说法,其实没什么意义。
2、第三方调解所谓的第三方调解,可以是双方选择的任何愿意介入的第三方,比如双方共同朋友、双方委托的律师、也可以是201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所说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过,不管是哪种,以双方自愿为前提。这个自愿,一是选择这种方式必须双方自愿,二是能否达成调解一致及达成何种结果也必须双方自愿。如果达不成一致,就只以具有强制解决权利的仲裁或法院来解决双方的争议了。
2018-07-30 12:36:09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因出具货款欠条产生的纠纷仍为买卖合同纠纷吗?(上)
因出具货款欠条产生的纠纷仍为买卖合同纠纷吗?(上)
【案情】民间借贷纠纷还是货款纠纷?原告的诉请是否超过诉讼时效?2009年4月22日,宁明县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吴少娟向原告赵社琼支付欠款
合同纠纷
人浏览
如何审理买卖合同纠纷
如何审理买卖合同纠纷
一,诉讼主体核实及权利告知,询问是否申请回避。二,双方当事人就主张的事实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或接受法官的调查询问
合同法
次播放
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
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的规定,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要分三种情况处理: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或交货
合同履行地
人浏览
付款条件中提及的合资企业未成立,可否解除设备买卖合同?
付款条件中提及的合资企业未成立,可否解除设备买卖合同?
基本案情1995年7月24日,中国的W公司与英国的T公司、H公司三方签署了一份意向书。根据该意向书,三方拟共同建立一家合资企业,为W公司与H公司在中国的合资企业
仲裁案例
人浏览
我国仲裁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中分别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私下签订的买卖房屋协议书有效吗
私下签订的买卖房屋协议书有效吗
私下签订的买卖房屋协议书有效吗?1、房屋本身不合法,则合同无效;2、房屋属于合法建筑,且房屋所在地不存在政策的限制,出卖
房地产
次播放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依法签约后,国际贸易合同是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应当结合你们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已经物业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切勿盲目作答,以免做出错误的决定。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有效的房屋出租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如下:1、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合同中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施工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施工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合同纠纷
人浏览
你好,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合同纠纷
人浏览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全部9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施工合同几年没有诉讼时效
施工合同几年没有诉讼时效
施工合同三年超过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合同纠纷
人浏览
物业费收取标准的规定是按业主的产权面积计算,包含实际居住使用面积与公摊面积。物业费根据政府指导价的标准收费,产权证书上的面积乘以物业费的单价乘以12个月,即为一
全部9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建设合同属于什么类别合同
建设合同属于什么类别合同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合同纠纷
人浏览
物业费收取标准的规定是按业主的产权面积计算,包含实际居住使用面积与公摊面积。物业费根据政府指导价的标准收费,产权证书上的面积乘以物业费的单价乘以12个月,即为一
全部9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承揽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
承揽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合同纠纷
人浏览
您好,看相关规定
全部9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吗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吗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
合同纠纷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