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通过法律的规定了解下处理意见
家里有块地,
另关于问题焦点水井水源的问题有没什么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是否对他的退休工资的发放有没影响?
家里有块地,地的一个角上有个水井,这个水井是解放前祖上挖的,后来全村人在此井打水,现在说是众人的水井,这个谁开的井已无法追究,再后来村里的人都吃自家挖的井水了,此井就此成了荒废的水井,我们家在此地上种菜或其它农作物,都会洒上点防虫的药保护农作物,但最近半年有户人家建了新房子后,在没有告我们的情况下偷偷在水井拉水回家,我母亲在此地上撒了点石灰防虫,结果被人家告我们向井里投毒,现在告我们,我父亲一气一下去填了水井。我父亲和我哥听到说投毒井才去填的,他们已向村支书报告我家投毒水井才去填井,填完后他才报派出所,他现在到处说我投毒,已传开,现在派出所经现场查看后,没有证据说明投有毒。此事对我家人在精神及心理上有一定压力的影响。现在就投毒方面我可否反告他损害我家人的名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另关于问题焦点水井水源的问题有没什么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个人认为本着生活和农业生产的公平合理原则进行处理,现在处理的方法有:第一个方法取用别的水源对此老井进行封填;第二个方法在离地边界远点的地方再挖一井取水,因老井是直按挨着地边界的;第三个方法恢复老水井.个人认为第三个方法的原样是本次事件的起端,问题焦点没有得到将来或长远性防预性解决,不知还有没其它法律上的处理建议.另因我父亲是70多岁退休教育人员,他参与了对水井进行的破坏,水井的修复是否对他的退休工资的发放有没影响?我想通过法律的规定了解下处理意见
家里有块地,
另关于问题焦点水井水源的问题有没什么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是否对他的退休工资的发放有没影响?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与该责任的适用有一定关系。法院判决的赔礼道歉方式应以口头或书面道歉为限,并在主文部分作特殊说明。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王东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系统基层调研时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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