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和企业共同承担培养费,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是不是服务4年后

更新时间:2018-12-28 15:49:34人浏览
问题描述:
求解释:

高考后上的是大学委培生,学校和企业共同承担培养费,签了合同,合同规定4.8万培养费,为企业工作8年。如果违约,赔偿4.8万培养费+2.6万违约金

劳动法

第二十二条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

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

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注:如果委培费是4.8万,合同规定为企业服务8年,是不是服务4年后,就只需付一半的委培费作为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

用人单位不得

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注:在已经规定了4.8万的违约金(培养费)后,再额外规定2.6万违约金是否合法。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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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切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未履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就是培训时花销的培训费。如果没有培训费,就没有违约金。  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服务期,就不存在违约金。
  培训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必须在劳动合同内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018-12-28 15: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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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定金的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18-12-28 15: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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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
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2018-12-28 15:46:11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3762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
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非违约方提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违约方应在支付违约金之后,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迟延履行违约金的,则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次序继续履行合同债务。
  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的不适合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的,违约方可以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18-12-28 15: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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