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吗?

更新时间:2018-12-25 16:45:26人浏览
问题描述:
天津市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吗?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8165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继续承租房屋可以变更原先的租赁合同也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都是可以的。
2018-12-25 16:22:02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8058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办理房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租赁合同及自己一方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应予受理。
2018-12-25 16:25:27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9340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租赁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相关法条】: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
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
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
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
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
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18-12-25 16:40:10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9938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根据《合同法》第232条之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这就是不定期,或者通俗的无期限、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但出租人(房东)需要合理通知对方。而且不定期租赁合同,有很多的形成原因,有一开始就没有书面约定期限,也有一开始书面有租赁协议,但后来协议到期而双方愿意续签,但采取的是口头续签的办法。
2018-12-25 16:45:26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公房承租人死亡,无同住人,租赁户名是否可以变更为居住在本市其
公房承租人死亡,无同住人,租赁户名是否可以变更为居住在本市其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
房地产动态
人浏览
办理房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2、出租人的个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未经竣工验收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3、被确定为拆迁房屋出租,房屋租赁
合同法
次播放
公房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续租
公房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续租
公房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续租首先明确一点,公房承租与私房承租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
公房承租权转让
人浏览
公房承租人死亡,无同住人,租赁户名是否可以变更为居住在本市其他非直系亲属?
公房承租人死亡,无同住人,租赁户名是否可以变更为居住在本市其他非直系亲属?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
公房承租权转让
人浏览
关于办理继承的手续,一房产继承为例,一般来说,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合同未定期限承租人可随时解除租赁关系吗
合同未定期限承租人可随时解除租赁关系吗
合同未定期限,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则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承租人
合同法
人浏览
首先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转租合同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生效。其次转租符合合同的功能,法律规定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是出于保护出租人的利益,但往往未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办理房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2、出租人的个人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房地产法
人浏览
应当征得同意。
全部6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家还是卖家承担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家还是卖家承担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房地产法
人浏览
需要的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法律分析:贷款买房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贷款买房后,房产证不会一直存放在银行,一般在办理完按揭手续后,银行工作人员在上面标注上抵押的标示然后就会还给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要多久放款呢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要多久放款呢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房地产法
人浏览
餐具收费问题,应分情况处理:若已明确告知消费者且合法合规,可协商解决;若未告知或强制收费,应立即停止并退还费用。处理时应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消费者人身、财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二手房离婚怎么分割
二手房离婚怎么分割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房地产法
人浏览
评估价高于实际成交价时,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1.若差异较小,可与卖家协商调整价格或了解评估标准。2.若差异显著,可要求重新评估或考虑放弃交易。3.若怀疑存在不正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买卖二手房是否还要土地转让证
买卖二手房是否还要土地转让证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房地产法
人浏览
小产权房私下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对于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也不同:1.如双方自愿交易且无异议,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2.如出现纠纷,可选择调解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3.若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卖家可以不可以再修改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卖家可以不可以再修改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
房地产法
人浏览
这个要看情况而定,比如人为造成的,比如装修造成管道破裂,则应由业主负责,建议找物业和开发商协商解决!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翻柜子和床可以报警处理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没有达到验收标准予以整改
全部6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为何签了合同又不想租
全部7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