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职工。2012年4月因病死亡,请问死亡后在当地劳动厅是否有丧葬补助费?
更新时间:2018-11-04 11:58:2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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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领取流程
1、如实填写丧葬补助费申请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2、提供由所在街道开具的去世人员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信,(未成年子女去世不需此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等材料。
3、职工去世父母如是多子女的,由公认的主要扶养人单位发放丧葬补助费,并提供由街道及多子女签字的证明材料。
4、到人力资源处办理有关手续。
1、如实填写丧葬补助费申请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2、提供由所在街道开具的去世人员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信,(未成年子女去世不需此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等材料。
3、职工去世父母如是多子女的,由公认的主要扶养人单位发放丧葬补助费,并提供由街道及多子女签字的证明材料。
4、到人力资源处办理有关手续。
2018-11-04 11: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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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死亡后社保怎么处理, 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按规定继承。亡者生前用人单位与继承人在按规定领取(代领)个人帐户金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下列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申请表》、继承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委托单位带领的委托书。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2018-11-04 11: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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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领取 。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无直系亲属的不享受抚恤金) 所需材料
1、《劳动保障手册》、《社会保障卡》;
2、死亡原因的相关材料;
3、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注销户口证明;
4、直系亲属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限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通过 死者家属可在审核通过当月任一工作日,到户籍所属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凭社会保障卡刷卡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次月25日后,凭死亡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的银行存折,到合肥市徽商银行(各储蓄点)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如发现领取金额有误,可到经办的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的失业保险窗口查询。 联系电话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0551-3536229 瑶海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4493232 庐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5699350 蜀山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5597570 包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3357140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的失业保险窗口 法律依据
1、《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2001年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2、《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合劳社秘[2002]16号)
3、《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签领方式的通知》(合劳社秘[2006]195号)
1、《劳动保障手册》、《社会保障卡》;
2、死亡原因的相关材料;
3、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注销户口证明;
4、直系亲属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限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通过 死者家属可在审核通过当月任一工作日,到户籍所属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凭社会保障卡刷卡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次月25日后,凭死亡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的银行存折,到合肥市徽商银行(各储蓄点)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如发现领取金额有误,可到经办的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的失业保险窗口查询。 联系电话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0551-3536229 瑶海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4493232 庐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5699350 蜀山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5597570 包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3357140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的失业保险窗口 法律依据
1、《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2001年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2、《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合劳社秘[2002]16号)
3、《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签领方式的通知》(合劳社秘[2006]195号)
2018-11-04 11: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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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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