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概不负责任何维修费用。甲方不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甲方不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也将上诉法庭。

更新时间:2018-10-09 21:07:52人浏览
问题描述:
由于当时不是很懂法律合约签的比较吃亏,但是死签也因有死签的破法。以死攻死。租房合同如下:一、租房范围:XX宾馆第一间门面及夹层。二:租房时间;2004年1.1至2028年12.31,租期为二十五年。三、租金:壹拾柒万元RMB。各有关部门收取的各项水、费等全部由乙方负责。四、付款办法: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交清。五:房屋、下水管及四周墙体漏水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概不负责任何维修费用。六、因中途单位改体或改制房屋整体拍卖;国家大型基本建设需要征地拆迁,合同没有到期,需要终止合同,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房屋租金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剩余部分退给乙方,甲方不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合同到期,乙方添置的各种设备及发光物装饰品等,甲方不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七、因战争、各种自然灾害,人为的责任事故给乙方造成损失,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八、电表乙方独立上户。水表最好自己上户,如不上户,按当年市场价加损耗按月向甲方交纳水费。九、在租期内乙方负责租用范围内的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卫生费每年向甲方交500元(运垃圾)。十、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有关部门一份。此合同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合同就是这些了,合同的重点就在第六条因中途单位改体或改制房屋整体拍卖、鉴于单位是被兼并,并且也没有整体拍卖就过继给别的集团。已死破死,文字不合符改体和改制、整体拍卖三个词,虽然兼并有点改体或改制的意思,但就如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意思都是中国,但是意义应该截然不同吧。还有第六条中只指明了合同到期,乙方添置的各种设备及房屋装饰品等,甲方不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但是没有说合同未到期不给补偿。所以先咨询下,假如有很小的机会赢的话,也将上诉法庭。再就是咨询下上诉能争回多少利益。
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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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来计算。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算,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算?  
一、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不应当重复计算  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一方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另一方应当仅仅选择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不能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违约方的责任。  
二、支付损害赔偿金作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具有最终后置性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赔偿损失应当是在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及承担定金责任之后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一种责任。  另外,被告对其损失额度具有举证责任。  
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均不违约  租赁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属于平等自愿的协商行为,与订立合同并无二致;不存在一方违约的情形,此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没有事实基础,更没有法律依据。  买房置业固然是每个人的梦想,但是由于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还是持观望态度,所以在一定时期之内还是愿意选择租房。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算,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算?很多人对此比较关心。看过本文,您的疑问大概可以消除了。如果您还是没有把握,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他们会为您提供更加细致的服务。
2018-10-09 20: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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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不影响买卖之前已经建立的租赁关系。即你的房子可以正常买卖,但是租赁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到合同期满。
因此,你现在需要查看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间房屋出售的相关约定。
如果有约定表明承租人在房产出售时候原因终止租赁合同的话,那么是最好的。如果没有相关约定,你可以在房产出售之前,和承租人进行协商,适当的给与一部分补偿,并给与合理期限让其搬出。
(至于其付款一年,且装修过,这个都是可以协商确定补偿金额的)一般承租人是会愿意终止租赁合同的。
2018-10-09 21: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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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基本情况  2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  3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  4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及给付时间,产权调换的方式下的回迁  5补助费用  6拆迁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  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其中需要大家注意:  
(一)法定条款部分  《拆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条从补偿、安置、搬迁三个方面规定了当事人订立拆迁合同的必备条款。  
1.房屋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房屋拆迁中的拆迁人依照房屋拆迁协议的约定,对被拆迁人所受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拆迁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关于拆迁补偿的标的物  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同时,该房屋的附属物也应当作为拆迁补偿标的物。所谓附属物,一般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但不是独立的建筑。一般情况下,该附属物应当具有合法性,其来源和安装制作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未到期限的临时建筑。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且临时建筑都有规定的使用期限。也就是说,临时建筑是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存在并规定使用期限的合法建筑,当事人可在批准的期限内使用,享有利益。拆除未到期的临时建筑,会给临时建筑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能够补办手续的,则可按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因此,违章建筑的处理有二:一是必须拆除。按照《城市规划法》必须拆除,属于本身就应当拆除,在拆迁中更应当拆除,没有理由从原本没有利益的行为中获益。二是允许其经过改正取得合法建筑的地位。如果取得合法建筑的地位,自然能在其上成立所有权,该建筑的拥有人就可以所有人的身份获得补偿。  
(2)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是指在拆迁补偿中,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放弃产权,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该补偿实质上就是拆迁人按照市场评估价买受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属于房屋买卖的一种,只不过该买卖是受到强制的,价款也受到市场评估价的制约,拆迁人不能脱离市场评估价来主张房屋的补偿价格,故在称谓上多使用“补偿”而少用“买卖”。
2018-10-09 21: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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