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不给他做了,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请问我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8-09-26 18:59:17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原来在一家公司做业务,当时进公司的时候公司承诺业务量达90万出国旅游,达120万奖励一部车,因是小公司当时进公司的时候劳动合同和公司给的承诺都没有以书面的形式明确下来。后来我的业绩达到120万时老板嘴巴上说达到150万,后来又改口到200万,我发现老板一而再的改变,我就不给他做了,我就跟他要车的事情,他说给我三万块但必须和他签一个协议,内容是甲方赞助乙方三万元作为业务开拓需要,我必须要在给他服务三年(不拿工资)每年给他80万的业务,双方违约责任是,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如有违约违约金为业务金额的10%(违约金当时我问他代表什么意思,他说是如果以他公司签的协议但单子给别人做的算违约)。因他不守刚进公司时的承诺,我又想拿到应该属于我的东西所以我就签了,但签了后我不再与他合作,请问我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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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两种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劳动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只有在规定约定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比较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情况。
关于违约金的标准,首先,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其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
但是劳动者同法对于违反竞业限制应当承担违约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这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约定,但是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也不能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公平原则。
2018-09-26 18: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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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8-09-26 18: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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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和适用:
一、法定违约金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二、约定违约金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有的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但实际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
究竟应如何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下面从几个方面谈谈笔者看法。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种违约金。
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
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之上议定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通过较高的约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但这样的约定也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
但如果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数额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办。
2018-09-26 18: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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