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时间是治疗期+鉴定期?没有鉴定机构的护理证明,那是否还有护理费的说法?

更新时间:2018-09-16 15:45:01人浏览
问题描述:
1.误工费伊春发生的事故,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的职工平均工资?还是伊春市的收入标准计算?误工时间是治疗期+鉴定期?还是治疗期+定残日的前一天?2.护理费病例上有一级护理和二级护理,那是对医护人员的要求。没有鉴定机构的护理证明,那是否还有护理费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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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工资证明一般都什么样,,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误工费工资证明一般都什么样;  误工费证明主要是证明误工人员在误工期间的损失减少部分,一般情况下误工证明有两个证明组成:一是,单位的误工证明,主要证明本人的工资组成和本人在误工期间单位扣发费用(也说是本人误工期间减少的费用);二是,由单位出具的事故发生日前三个月的工资表(包括扣税部分),以此来证明,在事故发生日前本人工资核发情况,再与前一个证明相对应,就说明本人在误工期间有误工损失。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有时间限制吗  法院和保险公司会根据他的伤情以及医生的病例来衡量需要休息的时间,比如事故造成他某个部位骨折,那么会根据他每个阶段的X光片来判断他的恢复情况,如果骨折已经愈合,那么即使他再休息,保险公司也不会支付以后的误工费等费用了。  
三、交通事故出院后的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2018-09-16 1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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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医疗期误工费赔偿标准如下: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2018-09-16 15: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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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可以计算,主要由两种方法:
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参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一个人的标准支付。
2018-09-16 1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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