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遗嘱,理应也享有继承部分股权,请问这样如何选新的法人代表,如何去工商局变更法人代表.

更新时间:2018-09-07 23:38:06人浏览
问题描述:
法人代表突然去世,没有遗嘱,我是原法人代表的配偶,他的父母健在,理应也享有继承部分股权,请问这样如何选新的法人代表,如何去工商局变更法人代表.,要向工商局提供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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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具有可撤回性,因此,在遗嘱发生效力前,遗嘱人可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  
(一)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  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是指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遗嘱。遗嘱人以明示方式变更、撤销遗嘱的,须以法律规定的设立遗嘱的方式进行。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白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只有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后方为有效。  
(二)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是指遗嘱人虽未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所设立的遗嘱,但法律根据遗嘱人的行为推定遗嘱人有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意思表示,并实际产生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法律后果,推定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推定后立的遗嘱变更或撤销前立的遗嘱。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移转、部分移转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3.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原遗嘱毁坏后是否又立有新遗嘱不影响推定的效力。
2018-09-07 2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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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继承权的原则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四、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2018-09-07 23: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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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父母生前立有遗嘱,那应该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立遗嘱,那么按法定继承,这种情况下,你就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配偶  
(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
(2)、继承人与被子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
(3)、近亲属间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继承人生与被继承人生前之间的扶持关系的情况,  2,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是血亲还是养亲或者是扶持关系的继承),均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平等权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继承人同时继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继承人有约定外,应均等的获得遗产。排列在前的继承人,不得多分遗产。
2018-09-07 23: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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