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判决于某夫妇归还欠款,理由是于某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诈骗行为,民法通则有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8-09-05 06:36:20人浏览
问题描述:
一个案例: 2007年10月,A市个体工商户于某及其妻因购销买卖而欠下B地个体户刘某15万元债务2008年6月,刘某因多次要求于某履行债务未果而起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于某夫妇归还欠款,于某到期仍未归还,刘某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夫妇与另外6个股东,每人分别出资4万元,共计32万元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夫妇俩还亲自担任该公司董事。因该夫妇其他的财产不够执行,刘某又向法院诉请取消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理由是于某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诈骗行为,要求取消其出资行为,以清偿债务。 1。这个案件的结果应该是什么(于某夫妇,刘某,所设公司,其他股东等等) 2。请回答的尽可能详细 3。引用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条文(公司法有关条文、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等) 4。用“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相关知识!!!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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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下列几种: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这里所说的资本显著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其判断的依据是经营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公司被用来回避合同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①为逃避契约上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②通过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债务,主要是将公司资产转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债务;③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  
(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利用公司规避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缺乏存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因而也成为适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之一。  
(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实质是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
2018-09-05 06: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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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诈骗,其他股东应当承担民事或者经济责任,法定代表人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
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民法通则》第43条)。
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条)。
2018-09-05 0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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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因而是一种法定程序。不经过这种程序即没有完成这种程序所要求的活动内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会产生影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主要是履行召集通知以及在召集通知中记载审议事项的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其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应于股东会召开15日以前,将召集通知送达全体股东。召集通知应为书面形式,其内容应包括开会日期、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上述召集通知中审议事项的记载,是股东会临时会议决议发生法律效力的一个重要条件。
即对于召集通知中未列明的审议事项,股东会临时会议不得就此作出决议。如果作出决议,其决议将归于无效。这是因为,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开会,不同于股东会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必须在商定时间召开,并且其可以审议的事项范围是法定的。
这样,股东在开会之前就有时间进行必要的准备,以确定自己的判断和意见。而股东会临时会议则是随机召开的,并且其要审议的事项又不确定。  如果在会前不就审议事项进行书面通知,会使股东难于应付并无法作出决议,或者会被加以利用而对部分股东进行突然袭击并强行通过审议事项。
为防止发生上述情况,公司法作出召集股东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必须载明审议事项的规定。
2018-09-05 06: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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