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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的,一方请求离婚,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应准予离婚。2、一般情况下,女方擅自终止妊娠,男方以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会予以支持。3、因生育纠纷导致离婚的,还应当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一并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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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7 0次播放
  • 1、离婚判决书如果是一审法院做出且未生效的,并且当事人对判决书的内容不服或者想变更的,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2、如果离婚判决书已经生效,一方当事人认为离婚判决书中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有错误想变更的,应当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以后6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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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时应一并提交经常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2、理论上,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查,然后做出裁定;如果当事人对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做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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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产生纠纷并且一方请求离婚的,可以到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2、一般情况下,女方擅自终止妊娠,男方以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会予以支持。3、一方因生育纠纷起诉离婚的,法院会就是否准予离婚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一并予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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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案件受理费一般先由原告在起诉时垫付,最后由法院分配受理费的承担主体及比例。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撤诉的以及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3、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交纳上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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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涉外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均等分割。2、涉外离婚案件中涉及的国外不动产相较内地居民离婚案件更多,如果不动产位于国外且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我国大部分法院倾向于不予处理。3、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考虑双方当事人分居在国内外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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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委托律师办理离婚,前提是必须提交有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及意见书。2、涉外离婚案件且双方并无纠纷的,法院会听取双方是否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的处理意见后出具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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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该先撰写起诉状、准备相关证据,然后到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2、一般情况下,受理案件的法院会先进行诉前调解,双方调解不成的,再由法院审判庭安排开庭审理。3、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小,原告必须在法院判决生效后6个月方可再行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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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般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归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房屋折价款。2、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3、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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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夫妻双方可以提前归还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然后再进行房产分割。2、如果双方一致同意房屋归主贷人一方所有的,那么剩余的房贷由主贷人继续归还。3、如果双方约定房屋归次贷人或者非产权人所有的,一般情况下需要与抵押权人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贷款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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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女方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后发现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依法应予支持。2、实践中,有些法院会根据出轨的具体情况来认定是否达到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3、有些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将出轨这一过错情节作为分割共同财产的考虑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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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建议在离婚协议书中注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且离婚时女方没有怀孕。2、如果有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下,虽然夫妻双方对于财产没有纠纷,但是仍应当将财产清单、分配方案以及变更手续等问题在离婚协议书中清楚、明确的予以记载。3、如果没有夫妻共有财产,也应当在离婚协议书予以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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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按照我们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无论离婚的原因的是什么,婚姻登记机关就应当准予离婚;2、如果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就需要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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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辩状有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要写清楚答辩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人的要写清楚代理人的身份情况。正文部分主要写清楚答辩的理由、答辩请求以及所依据的证据;答辩的理由要针对原告或者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尾部一定要答辩人签名并写清楚所提交的法院及答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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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等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2、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时一般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做出判决。3、夫妻双方也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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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夫妻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因此如果离婚一年后再起诉,法院不会受理。2、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年内再次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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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撤诉后,一方反悔的,另一方只能再次起诉法院要求履行协议,只需凭有效法律文书到法院申请执行即可,无需再另行起诉。2、庭外和解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未经过法院的审核,因此协议内容往往不够清楚、明确或者缺乏可执行性,因此撤诉后一旦产生纠纷仍需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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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夫妻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因此如果离婚几年后再起诉,法院不会受理。2、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年内再次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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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般情况下考虑到离婚案件的人身属性,是不允许委托代理人单独出庭的,如需委托律师,需要当事人与律师共同出庭,而且不适用特别授权代理,即律师只能单独开展一些程序性诉讼行为,无权处分当事人的的实体权利。2、如果离婚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当提前向法院出具出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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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仅需法院就婚姻关系、抚养关系等进行审理的,那么原告只需先垫付50-300元的诉讼费。2、如果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的,无需另行交纳诉讼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原告须按照0.5%先行垫付诉讼费。3、庭外和解,由原告撤诉,法院可以退还一半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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