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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伤残鉴定标准

更新时间: 2023-01-20 08:19:39 0人浏览
4级伤残鉴定标准
律师解答
4级伤残鉴定标准是存在中度智能损伤、重度癫痫、单肢瘫肌力≤2级、面部中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等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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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颖律师
主办律师
王俊颖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继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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