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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法院起诉经济纠纷

更新时间: 2022-11-27 19:07:18 0人浏览
如何法院起诉经济纠纷
律师解答
经济纠纷属于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起诉(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或者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有特殊情形的除外,比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撰写民事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和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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