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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多久到

更新时间: 2022-11-27 19:07:48 0人浏览
工伤赔偿多久到
律师解答
工伤赔偿一般3个月到1年左右到账,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工伤赔偿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享受。但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待遇。
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只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津贴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他工伤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医疗费、康复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一至四级伤残津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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