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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要打离职证明吗

更新时间: 2022-11-15 11:42:18 0人浏览
被辞退要打离职证明吗
律师解答
劳动者被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1、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向工会求助,工会代表劳动者交涉,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用人单位不出具的,依法提前人民政府处理;
3、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成功的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按调解协议书履行;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1年仲裁时效期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5、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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