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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户入户走廊属不属于公共区域

更新时间: 2022-08-11 14:10:50 0人浏览
边户入户走廊属不属于公共区域
律师解答
边户入户走廊属于公共区域,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包括区内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停车场、走廊、自行车房、地下排水管等,在签署购房协议时有明确标识的,入户走廊的面积归属于个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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