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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怎么领取工伤津贴

更新时间: 2022-06-09 19:50:57 0人浏览
工伤医疗期怎么领取工伤津贴
律师解答
工伤医疗期领取工伤津贴应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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