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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康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

执业证号: 211405016 0429-3917593

基本信息

  • 机构负责人: 张瑞霞
  • 许可证号: 211405016
  • 颁证机关: 辽宁省司法厅
  • 首次获准登记日期:2006-01-05 00:00:00
  • 社会信用代码:
  • 机构电话: 0429-3917593
  • 上一年案件量: 50
  • 司法机关委托案件量: 50
  • 机构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兴海北路15号

业务范围

  • 法医精神病鉴定

机构简介

葫芦岛市康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成立于2006年,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注册成立,是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所承担葫芦岛市及周边地区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精神损伤与精神伤因果关系等各类精神疾病鉴定任务。鉴定所依托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取得了快速发展。年检案量从20多件增长到100多件,工作人员从9位增长到11位。现有11位专业鉴定人中,均取得本科学历,具有高级职称,医院先进的医疗设备,心理测查技术,提高了鉴定业务能力。鉴定所按照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程序,通过系统的精神检查、相关心理测试和辅助检查等,运用精神医学、法学和社会学等相关知识,对精神状态、法律能力、精神损伤与精神伤残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所十分注重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10年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连续5年通过了国家司法部组织的业务能力验证。鉴定所严格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鉴定原则,依法独立进行各项司法鉴定活动。鉴定文书书写规范,树立了良好的公信力。鉴定所秉承“探真、求实、明鉴”的质量方针,致力于打造“讲正气,规范鉴定促公平;讲学习、优质服务羸美誉”的司法鉴定品牌。多次参加省内外国家级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培训班,提升鉴定人的业务理论水平。鉴定所的发展得到了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被评选为“辽宁省优秀司法鉴定所”,鉴定人被评为“辽宁省司法鉴定先进个人”。

能力验证

序号 项目 时间 结果 证书
1
法医精神病学行为能力评定
2016-11-01 合格
法医精神病学行为能力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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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医精神病学行为能力评定
2017-11-11 合格
法医精神病学行为能力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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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医精神病学行为能力评定
2018-11-01 合格
法医精神病学行为能力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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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医精神病学伤残程度鉴定
2018-11-01 满意
法医精神病学伤残程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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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医精神病学行为能力评定
2019-11-01 合格
法医精神病学行为能力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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