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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霞

张瑞霞

执业证号: 211406016004 司法鉴定人鉴定机构: 葫芦岛康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

基本信息

  • 姓名: 张瑞霞
  • 性别:
  • 年龄: 60
  • 从业年限: 18年
  • 执业证号: 211406016004
  • 执业证有效期: 2006-01-01 至2020-04-16
  • 上年度案件量: 17
  • 从业类型: 兼职
  • 学历: 本科
  • 职称: 正高级
  • 首次获准执业日期: 2006-01-01

执业类别

  • 法医精神病

个人简介

该同志于1982年参加工作,1998年9月任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主治医师、科主任,2005年9月任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副主任医师,现任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院长、葫芦岛康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所长、主任医师、副主任法医师、全国心理治疗师,兼任葫芦岛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和劳动鉴定专家、葫芦岛市残联精神残疾等级鉴定专家、葫芦岛市司法鉴定专家、辽宁省司法鉴定协会常务理事、辽宁省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库成员。自毕业以来,她一直在临床一线从事精神疾病诊断治疗工作,特别是近5年带领全院医护人员积极推进“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理念,一改单纯治疗疾病的服务理念,以社会人的角度去分析病人情况。在治疗与护理的过程中将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并用,取得了丰富的临床经验,治愈了大量的疑难病例,深受广大患者家属的赞誉和上级部门的好评,并成为医院的学科带头人。坚持每周出诊和到病房查房、组织疑难病例会诊和本地区的疑难病例会诊、征兵心理测试,担任驻在部队、社区和省残联精神疾病的授课任务,负责新毕业学生的带教工作,为院里培养了多位临床医师,均已成为医院的医疗技术骨干。多次参加国内精神医学、心理学学术会议和学习班,撰写论文20余篇,在各级学术研讨会上交流,并在国家级和省级杂志上发表。近30年的精神科临床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为精神疾病法医司法鉴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该同志志在有为,求实创新,扎实工作,全心全意地投入司法鉴定实践工作当中,在日常工作中,对待每一个委托人都热情备至,在工作流程上,对委托填写、协议填写、合同评审、材料签收、鉴定、拟稿等各个环节,层层把关,处处体现着司法鉴定的公平与公正。对每一个案件都进行详细地研究,不盲目轻信,对有疑点的案件,都要亲自展开细致的调查取证,充分掌握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确保为审判工作提供确凿的科学依据,保证办案质量。在对罪犯进行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鉴定时,该同志严格把关,逐级上报,多次亲自带领鉴定人到罪犯所在的监狱和医院进行取证,想方设法把每一件事情做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为司法机关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按照司法鉴定质量认证认可工作的相关要求,从管理层面到技术层面开展了一系列规范性工作,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理顺管理条例,规范操作流程,明确司法鉴定各个环节的标准和责任,将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责任到人。为了确保司法鉴定的严格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特别是近5年葫芦岛地区有影响的重大杀人案,她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阅卷,分析案情,以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回答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有关法定能力的科学证据,受到政法部门的好评。她领导的鉴定所2008年被评为“2008年辽宁省优秀司法鉴定所”、她本人在辽宁地区是一个有影响力的专家,并于2009年获“司法部全国司法鉴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是《中国民政医院高级英才》人物。这些成绩代表过去,在未来的工作中,该同志一如既往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为司法公正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确保了司法鉴定的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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