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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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云南-迪庆州-维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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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塔城镇巴珠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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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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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北京平房拆迁土地怎么算
答土地证上的合法面积拆迁时应当计算在内。被拆迁人的土地证或宅基地证是土地拆迁赔偿的依据,也是新建房屋合法的依据,一般以土地证面积或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4-06-01 14:37:07
有3位律师解答 -
问网恋被骗十万,有对方姓名微信电话,怎么讨回
答您好您可以报警处理或者起诉
2024-06-01 14:02:02
有5位律师解答 -
问问一下,在北京市因饮酒行政拘留,能探视吗
答 一、酒驾拘留可以探视吗 1、酒驾拘留可以探视的。因酒驾等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期间,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被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拘留审查、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人与他人的通信、通话、会见,应当经拘留决定机关批准。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2个小时以内予以回复。 二、醉驾属不属于刑事案件 醉酒驾驶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刑法当中对醉酒驾驶的行为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24-06-01 13:47:04
有3位律师解答 -
问离婚流程,北京市内有房?
答两种办理方式: 一、协议离婚的,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诉讼离婚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是被告的住所地,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地点,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在原告住所地或是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的情况有: 二、诉讼离婚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是被告的住所地,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地点,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下在原告住所地或是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的情况有: 1、原告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 2、对下落不明或是宣告失踪的人;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 4、对被监禁的人。 【相关法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024-06-01 13:09:04
有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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