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以前还比较陌生的商业秘密,随着1993年12月1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成为新热点。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日期的日益临近
国资委26日下发《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国资委表示,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加快研究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切实保障企业利益不受侵害。 《规定
4月26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国资委)网站公布了《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的全文。内容分六章,共三十四条。 这是我国首部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这一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拥有技术秘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科技投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竞业禁止,通常是指在竞争性营业中,对特定人员的竞争行为予以禁止。竞业禁止法律制度,是基于劳动法理论而产生的,即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忠诚义务,这种忠诚
针对商业秘密泄密的各种途径和方式,企业应当从组织制度、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管理、涉密人员管理和辅助措施等四个方面采取系统的保护措施。 1.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门
案情简介 某服装公司因为赶订单安排职工在十一节日期间加班。张某等加班职工提出应当支付300%的加班工资,该公司劳资部经理只同意给加班职工安排补休,不同意支付加班
商业秘密案件中,就商业秘密权是否存在,是否有侵权行为等等举证责任问题往往困扰着诉讼各方,包括法院。本文仅就如何举证确立商业秘密权作如下探讨。 首先,权利人应当确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一企业员工离职期间因违反保密协议,侵犯原公司商业秘密,近日被南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张某原系深圳一公司员工,入职后
国务院国资委3月30日宣布,经历半年多起草的《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已出台,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部门规章。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确
职工跳槽、人才流动是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普遍现象。不过刘方赞、李全文并不是挥挥手,不带走一片云彩。在利益的诱惑下,二人置良知和道义不顾,忘记了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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