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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以什么为生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11:01:10 人浏览

导读:

我国法律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那么质押以什么为生效?股权质押需股东同意吗?质权的种类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质押以什么为生效

一、质押以什么为生效

质押权生效要件具体有以下三条:

(一)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股权质押需股东同意吗

股权依法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股权为债务担担,但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对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质权的种类有哪些

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大类:

(一)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担保;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质押以什么为生效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质押权生效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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