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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包含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4 10:04:34 人浏览

导读:

动产质押设立质权,应当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因约定不明确或无书面合同而产生的争议非常常见。动产质押包含哪些呢?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更多关于“动产质押包含哪些”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动产质押包含哪些


  一、动产质押包含哪些

  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

  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

  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所需费用,对质物(如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费用。

  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例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费用等。

  当事人约定质押担保范围的,可以小于法定担保范围,也可以不限于法定担保范围,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质权与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二、质押合同的订立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三、动产质押生效条件

  动产质押生效,合同一般需要经过登记,才产生法律效力;

  对于企业以外的动产抵押可以不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而质押合同是不需要登记的,其生效也不是自合同成立时,而是自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这是动产质押的基本特征之一,即质物必须由出质人移交给质权人占有,质权的存在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前提。质押人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有利于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动产质押包含哪些”相关方面的知识。动产质押担保的范围通常包含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如果还有不明白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帮助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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