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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9 16:34:36 人浏览

导读: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变动是物权法上的一种民事法律效果,和其他民事法律效果一样,物权的变动也是由一定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有哪些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

  一、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

  特殊动产的变动方式是交付,动产物权的交付方式规定了四种,即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造成不动产损坏的如何处理

  侵权行为造成不动产损毁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的责任,一般由侵权人负责修复和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三、侵害财产权赔偿标准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1、以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计算标准:被损害的财产完全毁损、灭失的,按照该财产当时在市场上对应的价格标准,按全价计算;如被完全毁损、灭失财产已经使用一定时间以上的,按相应折旧后的价格进行计算。如财产部分毁损的,应当按照由于毁损使该物价值减损的相应的市场价格标准计算。

  2、按“其他方式计算”确定财产损失的,如侵犯知识产权案中的财产损失计算问题,股权侵权中的财产损失计算问题,侵犯商业秘密案中的财产损失计算问题等,在这类侵权案件中,财产的损失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的相关知识,特殊动产的变动方式是交付,动产物权的交付方式规定了四种,即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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