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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7 10:42:15 人浏览

导读:

所有权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那么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

  一、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

  (一)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1、双方法律行为(如基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而为的“交付”);

  2、单方法律行为(如受遗赠)。

  (二)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

  1、继承,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2、法院判决、强制执行;

  3、公用征收、没收、罚款;

  4、收取利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利息所有权一般由原物所有权人取得;但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分离的应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5、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6、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7、无人继承的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组织所有;

  8、先占。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9、添附:附合;混合,混合而成的新物,由原物价值较大的一方取得所有权;若原物价值相当,则发生共有;加工,加工物所有权的归属,按照加工所生成的新价值是否大于原物价值而定:大于者,由加工人取得,否则,由原物所有人取得;

  10、善意取得: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转移是什么

  所有权转移指的是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公示方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其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毋须办理特殊手续。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制度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航空器、船舶、车辆等以特殊动产因登记而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三、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是什么

  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1、占有权能。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占有权与所有人发生分离。占有权与占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占有是指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占有本身只是一种事实而不是权利。

  2、使用权能。在不损毁所有物或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能也可以转移给非所有人行使,并且使用权能仅适用于非消耗物。

  3、收益权能。收取所有物所生利息(孳息)的权利。收益权是与使用权有密切联系的所有权权能,因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结果,但使用权不能包括受益权。

  4、处分权能。对所有物依法予以处置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处分权能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其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的相关知识,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可以从法律行为而取得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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