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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生效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3 15:12:56 人浏览

导读:

动产质押是债务人将动产交给债权人,动产作为一种担保物的质押方式。动产的范围比较广,包括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等。那么,动产质押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动产质押生效的条件

一、动产质押生效的条件

动产质押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须具备一定的实质生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主要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以及出质人主体资格合格;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质押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禁止性规定。

除此以外,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还需具备一个特殊要件,即质物的交付。抵押合同一般需要经过登记,才产生法律效力;对于企业以外的动产抵押可以不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而质押合同是不需要登记的,其生效也不是自合同成立时,而是自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这是动产质押的基本特征之一,即质物必须由出质人移交给质权人占有,质权的存在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前提。质押人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有利于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

二、动产质押是什么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可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形式。在质押担保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动产质押有如下特征:

三、动产质权的特征

1、动产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2、动产质权的客体仅以动产为限;

3、动产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

4、动产质权的内容在于留置质物,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质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以上就是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动产质押生效的条件”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动产质押要生效,需要满足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具有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以及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能违反相关法律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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