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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登记后是否属于通知债务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9 14:19:44 人浏览

导读:

质押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比较简单,以交付动产为质权成立的要件。权利质押比如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则可能涉及到需要进行质权登记。质权登记后是否属于通知债务人?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质权登记后是否属于通知债务人

一、质权登记后是否属于通知债务人

质权登记并不属于通知债务人,质权登记是设立质权的方式,例如出质股权、基金时,质权以办理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一条 【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债权转让是否要债务人同意

不用。债权人对自己所有的债权的处置应该是完全自主的。债权的转让是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债务人并不是转让合同一方的当事人,所以债务人的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成立。但债权的转让涉及到债务人向谁履行债务有效的问题,所以,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只有通知债务人后,该债权转让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三、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以上就是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质权登记后是否属于通知债务人”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质权登记是设立质权的方式, 并不等于通知了债务人,如果涉及到到债权的转让等,是必须通知债务人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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