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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需要登记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30 17:26:53 人浏览

导读:

质权是债权人享有的质押财产变卖的优先受偿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质权的生效是否需要登记实现呢,日常生活中很多人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却又了解十分模糊。那么质权需要登记吗,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质权需要登记吗

  一、质权需要登记吗

  (一)质权不需要登记生效,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但存在例外的情形,若出质人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或者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法律依据如下:

  1、《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质权的效力

  (一)担保的债权

  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质押担保的范围进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二)对标的物的效力

  1、从物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

  2、对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三)对质权人的效力

  1、质权人的权利

  (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2)收取孳息。

  (3)转质。

  (4)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

  (5)费用支付请求权。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6)保全质权的权利。

  2、质权人的义务

  (1)保管标的物。

  (2)返还质物的义务--质权消灭时。

  (四)对出质人的效力--出质人的权利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3、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三、质权的分类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一)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质权需要登记吗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不需要登记生效,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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