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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10 15:22:32 人浏览

导读:

留置权是什么?质权又是什么?留置权质权两者的区别是什么?针对这些问题找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留置权和质权的相关法律知识,本文就为大家回答这些问题,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

  一、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

  1.发生的原因不同。质权是依当事人的意思为担保债权而设定的,非经约定并不产生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而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方式,当事人之间不得以协议来设置留置权。

  2.标的物的所有人不同。质权的标的物既可是债务人的财产,又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而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债务人的财产。

  3.权利的成立与标的物之间有无牵连关系不同。质权与债权的标的物之间没有牵连关系,必须是原来债权标的物之外的财产。而留置权的留置物就是与债权标的有关的物,即债权的成立与标的物之间有牵连关系。

  4.保管的费用不同。质权人不得向标的物的所有人请求必要的费用,依照法律规定,留置权人有权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请求偿还留置物的保管费用。

  二、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1.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通过折价使债权受偿。规定债权人、债务人折价,主要是为了防止留置权人自行变价从中渔利现象的发生。

  2.是申请依法拍卖、变卖,从价款中受偿。债权人通过折价、拍卖和变卖方式所得价款要大体相当于债权的数额,多出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三、哪些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基本不可以采取留置权。留置权为法定担保权,其成立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约定创设留置权,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在实践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设立留置权与质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有关法定内容,不能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违法物权法的有关原则,这样的话不仅会导致有关合同无效,甚至还会引起有关纠纷。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的有关内容。法律快车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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