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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设立的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10 15:23:27 人浏览

导读:

质权的设立要求债权人占有质物。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该财产或者权利优先受偿。那么,质权设立的要件是什么?这个问题大多数人还不太了解,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质权设立的要件的相关知识。
质权设立的要件

一、质权设立的要件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

3、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

二、实现质权需要的条件

1、质权须有效存在。

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质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质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质押财产主张实现质权。

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质权人不得实现其质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三、动产质权的范围以及设立注意事项

质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下列几点: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的质权设立的要件的主要内容。质权设立的要件要求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有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的财产或者权利必须是可以转让占有,质权人占有质物。如果您还有问题的话,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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