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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存在质押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6 17:22:29 人浏览

导读:

质押指的是,为了担保债务,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交给债权人,在债务无法履行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优先对此质押物进行受偿。土地使用权存在质权吗?什么是流质条款?接下来,关于土地使用权存在质押吗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土地使用权存在质押吗

  一、土地使用权存在质押吗

  只要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就可以依照法律进行质押。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所谓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什么是流质条款

  流质条款,即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将出质的权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须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将出质的权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或向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民法典产权到期后怎么续

  自动续期,费用可以满足条件减免。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土地使用权存在质押吗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只要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就可以依照法律进行质押。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网关于土地使用权存在质押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我们将耐心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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