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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权什么时候生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10 15:37:51 人浏览

导读:

质权的设立要求债权人占有质物。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该财产或者权利优先受偿。那么,动产质权什么时候生效?这个问题大多数人还不太了解,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动产质权什么时候生效的相关知识。
动产质权什么时候生效

一、动产质权什么时候生效

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发生效力。出质人代替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成立。质权合同中对出质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在质权合同生效前质权人已经占有质押财产的,质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效力。

二、动产质权合同的当事人

动产质权的当事人也就是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出质人是质押合同中提供动产质押的人。出质人可以是主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出质人为第三人的,第三人即属于物上保证人。由于出质人是以其动产作为债权担保的,于质权实现时质物将被处分,因此,出质人应为质物的所有人或者对质物有处分权的人。

动产质权的权利人须为主债权人。不享有主债权的,不能成为质权人。由于质押合同是为质权人设定担保利益的,因此原则上质权人不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必要;但由于质权人须占有质物,对质物负有保管义务,因此质权人须有相应的认知能力。

三、质权的成立要件和对抗要件

1、票据与公司债权交付作为成立要件,背书作为对抗要件

(1)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质权图册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登记作为成立要件

(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2)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动产质权什么时候生效的主要内容。动产质权在出质人交付质押物时生效。质权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担保物权的效力要从出质人将质押物交付给质权人时成立生效。如果您还有问题的话,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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