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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丧失时,质权消灭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10 15:32:23 人浏览

导读:

质权的设立要求债权人占有质物。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该财产优先受偿。那么,占有丧失时,质权消灭吗?这个问题大多数人还不太了解,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占有丧失时质权是否消灭的相关知识。
占有丧失时,质权消灭吗

一、占有丧失时,质权消灭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质权人原因造成质押物灭失的,质权人不再享有质权,质权随质押物消失而消灭。

二、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质权人的权利包括:

(1)质权人可以占有、留置质押物。

(2)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3)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

(4)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2、质权人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三、质权的特征和属性

质权的特征: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质权的属性:

1、质权的从属性。质权的从属性是指质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质权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质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质权的不可分性。质权的不可分性是指质权与抵押权一样具有不可分性,即质物的全部价值担保债权的全部。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全部,即使债权部分受到清偿也不受影响。3、质权的物上代位性。质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是指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代位物上。

4、质权的优先受偿性。质权的优先受偿性是指质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质权标的的价值优先受偿其受质权担保的债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占有丧失时,质权消灭吗的主要内容。根据法律规定,质权是随质物的消灭而消灭的,所以当占有丧失时,质权人将丧失质物,与此同时,质权消灭。如果您还有问题的话,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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