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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28 16:51:28 人浏览

导读: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便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担保合同在法律上属于从合同,若是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并不能独立成立。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属于合同当中的担保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的保证等。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便也是无效的。法律快车提醒,担保合同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从合同自然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担保合同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种:

  1.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2.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3.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三、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

  保证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区别在于:性质不同,担保包括保证,保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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