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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用益物权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25 15:12:07 人浏览

导读:

民法典关于用益物权的规定是权利人对物权享有处分和处分后获得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前提是占用该物品,该物品具有价值,可以使得权利人因处分该物品而获得利益。

民法典关于用益物权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用益物权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用益物权的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从物权的分类来看,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相对应,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就是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使用、收益,即为了追求物的使用价值而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支配。与此相应,用益物权的内容也主要是行使使用、收益的权能。

  二、用益物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吗

  用益物权可能适用善意取得。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三、用益物权属于从物权吗

  用益物权与从物权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没有从属关系。法律快车提醒,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所从属的权利服务的物权。担保物权、地役权均属于从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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