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的分类有哪些
导读:
占有的分类主要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着不同的分类,例如依据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依据所有权利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占有,等。
占有的分类具体如下:
1.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这是对非法占有的再分类。法律快车提醒,善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恶意占有则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
2.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占有即所有人在行使所有权过程中亲自控制自己的财产。非所有人占有则指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实际控制和管领所有物。
3.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这是对非所有人占有的进一步分类。合法占有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享有的占有权利。非法占有则指无合法依据亦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占有。
1.权利规定:在没有相反证据时,法律推定动产的占有人对于占有物所行使的权利,就是该占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若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的制度。占有构成善意取得的,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
3.占有人对返还原物请求人的权利与义务。
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个人合法的遗产,而侵占所得的财产是不合法的,所以不能对侵占的财产进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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