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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具备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2 15:12:52 人浏览

导读:

抵销是指两种事物因具有相反的作用而可以消灭。在权利义务中也指双方当事人相互具有同一种债务,可将其同种债务相冲抵,冲抵后两者的债务就消灭了。那么抵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详细介绍。

抵销具备的条件

一、抵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比如我国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2)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二、抵销权的行使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说明,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从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且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主张抵销权的,必须以通知的行使作出,当事人通知的义务是法定的,但对通知的方式以及应当何时作出通知未作规定,口头通知方式与书面通知方式应该说都是可以的。只是原则上应提倡书面行使。

三、抵销权的行使期限

关于法定抵销权通知的时间,《民法典》未予限定。从理论上说,只要符合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可以随时行使法定抵销权。有权行使法定抵销权的当事人作为被告在行使抗辩权过程中为达到抵销债权、保护自己的目的,可以抗辩的形式行使法定抵押权,行使抵销权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即生效,无须另行提起诉讼。在诉前可行使,在诉讼中行使也并无法律上的障碍。只是应由引发纠纷一方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抵销具备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抵销是双方将债务以一种方式消灭的行使,是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的一种方式。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律快车小编。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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