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物权 >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12 17:50:35 人浏览

导读: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主要是以交付为主,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而定。另一方面,不动产则是以登记作为公式方式。动产物权的转移时间法律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的便按照约定。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一、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作为物权公示的方法,动产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交付作为物权公示的方法。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动产物权转移时间

  1.法律另有规定的,从规定。

  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3.所有权保留买卖的。法律快车提醒,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支付价金之前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应认定在买受人支付全部价金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而非自交付时转移。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出现法定的取回情况,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并不当然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动产物权消灭的情形

  1.因法律行为而消灭,指因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而消灭物权的情形。其方式包括抛弃、合同和撤销权之行使。其中,抛弃主要指为消灭物权所为之单独行为。在这些情形中,物权权利人应向登记机关进行消灭物权的意思表示并办理涂销登记,否则,不发生物权消灭的效力。

  2.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消灭。

  其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标的物消灭,此时应依社会观念判断标的物是否消灭。二是因法定期间之完成而消灭,如抵押权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三是混同,即同一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归属一人。但如物权之存续于所有人或所有人以外的物权人本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利益时,物权并不因此而消灭。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