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物权 >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11 11:21:37 人浏览

导读:

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适用情形有购买预售房屋、用预售房去做抵押、转让等。当事人在进行不动产买卖过程中,可以到相关机关办理预告登记,用来保障合法权益。

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适用情形有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等。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没有经过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不动产登记能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不动产登记能委托他人办理。

  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应向不动产机构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内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间等事项。

  三、不动产预告登记能变更吗

  法律快车提醒,预告登记能变更。只是需要解除网签,更名后重新办理网签,需要开发商同意和配合。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购房者就会进行预告登记。这时候房屋的所属权还并不全归购房者所有,暂时还与开发商有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