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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如何进行分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0-25 11:39:30 人浏览

导读:

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进行分配的方式是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合同当事人如果存在过错便需要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主体无效、合同形式不当导致的无效、合同标的物不符合规定导致的无效等。

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如何进行分配

  一、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如何进行分配

  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采取过错责任制度,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快车提醒,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的情况下,由于担保人的过错责任是建立在为债务人作担保的前提下,保证合同对于主合同关系具有附从性,其自身的命运直接系于主合同的命运,因此,担保人有过错的,仅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分担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主合同无效的责任。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担保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合同无效:

  1.主体无效,即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

  2.担保合同形式不当而无效;

  3.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

  4.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担保合同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种:

  1.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2.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3.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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