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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5 10:21:13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最高额抵押权的处理情况需要按照有关的法定手续处理,保障担保行为合法性。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一、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应当经登记而公示。

  抵押权所担保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抵押财产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最高抵押权亦同。

  若上述合并计算的金额超过最高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并无优先受偿之权。

  (一)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二)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三)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四)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五)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六)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一般来讲,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应当包括以上几项,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只担保其中几项,那担保的范围应当依合同约定确定。

  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能否转让

  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是否可以转让

  在一般抵押中,债权可以转让,抵押权随着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债权人只需通知债务人和抵押人即可。但在最高额抵押中,由于未来发生的债权是不确定的,处于变化中,所以在决算期到来之前,如果允许债权人转让其债权,则会增加最高额抵押的不确定性,导致法律关系的混乱,也很容易给抵押人造成损害。

  三、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一)是最高额抵押权转变为普通抵押权。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依照普通抵押权的规定行使其抵押权。

  (二)是确定被担保债权的范围。被担保债权额确定时存在的主债权,不论其是否已到清偿期或者是否附有条件,均属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范围。被担保债权确定时存在的被担保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不论在确定时是否已经发生,也属于被担保债权的范围。但是在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后才发生的主债权不属于被担保债权的范围。

  (三)是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后,一旦债权到期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但优先受偿的额度不得超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最高担保额。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最高额抵押权的行使主要是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情形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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