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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动产抵押有什么特别步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1 09:37:17 人浏览

导读:

有部分动产在法律当中属于特殊动产的范围,比如说船舶、航空器等。那么,特殊动产抵押有什么特别步骤?动产抵押权何时设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特殊动产抵押有什么特别步骤

  一、特殊动产抵押有什么特别步骤

  (一)克服登记对抗主义弊端,对特殊动产登记在立法模式上做出正确选择。在意思主义与形式主义两种法制之间,意思主义注重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物权变动的快捷,而形式主义则执着于交易安全。进一步赋予公示以公信的力量,公示可产生绝对的推定力,纵使公示有错误,也发生与真实的物权状况一样的交易效果。就特殊动产物权登记制度而言,登记不仅仅具有民法上的物权公示作用,更重要的是它还必须有利于国家对这类财产的归属和利益秩序进行管理,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交易秩序。

  (二)建立物权登记请求权制度,加强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关于登记请求权的内容,一些学者认为应该包括请求登记的权利和登记更正请求权,而后一种请求权又包括不当登记注销请求权,不当登记更正请求权和不当注销回复请求权三种情况。我国现行法律对登记请求权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也未肯定权利人登记请求权的存在。

  需经登记的物权人的权利如果未登记或未为正当登记,其利益必然受损害。这些权利在我国特殊动产物权登记中也应当赋予当事人。因此,从保护当事人之权益及维护登记制度之实质的角度出发,同时也为了维护物权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在将来的物权法或民法典中有必要明确登记请求权制度。

  二、动产抵押权何时设立

  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以动产抵押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吗

  动产抵押可以不需要登记,一般它是以签订抵押合同的时间为生效时间的;但是如果抵押的动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如汽车、船舶、企业的设施设施等,抵押合同以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的。未经登记。没有抵抗善意第三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三条 【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特殊动产抵押有什么特别步骤的相关知识,了解清楚特殊动产抵押登记的相关法律知识后,相信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能够更清楚接下来的步骤流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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