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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合同变更的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7 14:57:36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订立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时候,如果想要办理变更程序,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我们留意的。那么,最高额抵押合同变更的注意事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高额抵押合同变更的注意事项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变更的注意事项

  最高额抵押合同变更制度,是指被担保债权、最高限额、决算期等的变更,最高额抵押合同作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担保,当然可以按双方的意思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但是最高额抵押合同是涉及物权变动的合同,其条款的变更,除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外,还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二条对最高额抵押合同条款的变更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加以注意:

  (一)抵押权人与抵押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的,须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之前,这是最高额抵押协议变更在时间上的限制。否则,如已届决算期的,应按《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第2款的规定,重新设立最高额抵押权,并在担保人协商一致后将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二)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当事人变更的内容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则不得以其变更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

  (三)依据抵押财产的性质,非经登记不生效或者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变更最高额抵押合同内容时,须办理相应的登记。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最高额抵押合同为三年的,借款合同为一年的,一年期满后如果借款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做高额抵押合同依然有效,主要主合同债权不变化,可以在最高额度内再签订借款合同。

  三、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变更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对此,若确实有需要办理最高额抵押合同变更登记时,经办人员须确认该抵押财产是否还有其他抵押登记,并明确我行变更登记内容未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否则除非经其他抵押权人同意,我行变更登记不能与之对抗。

  (一)关于最高债权限额的变更

  例如,我行在原抵押合同约定债权确定期间内提高借款人授信额度,并希望通过提高原额抵押合同约定最高债权限额以补充担保——由1000万元变更为1200万元,而此前该抵押物还存在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担保金额为200万元,那么如果该变更未经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同意,那么当抵押物处置价值为1300万时,我行依法仅在原1000万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增加的200万债权限额仅能在第二顺位抵押权人优先受偿200万债权后剩余的100万范围内受偿。

  (二)关于债权确定期间的变更

  例如,借款人以同一财产设定抵押分别与我行与另一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我行为第一顺位抵押人,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最高债权限额为1000万,债券确定期间届至日为2011年9月1日,另一债权人为第二顺位抵押人,担保金额300万元,后我行未经另一债权人同意延长最高额抵押债权确定期间至2011年10月1日,在9月1日到期时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敞口为800万,但在9月1日到10月1日之间又新增200万元贷款,那么一旦处置抵押财产时,若处置价格为1200万,则我行仅在800万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而后由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在抵押财产剩余价值的350万中受偿300万,而我行在9月1日到10月1日之间发放的200万元贷款只能在抵押物剩余价值的100万元内受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最高额抵押合同变更的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变更合同需要大家注意的事项已经在上文列举出来了,在实际变更的时候,还有可能出现其他需要注意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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